公司简介more...
  吉林省腾翼安全环境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于2007年10月30日在松原市注册成立,现总部位于长春北湖科技园,2008年6月3日取得安全评价机构乙级资质,2017年1月5日取得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乙级资质,自相继获取安评和职评资质至2020年间,公司以打造“中国首屈一指的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生态环保一站式综合服务体”为发展目标。目前,公司可为各类委托方提供安全与职业卫生评价,职业卫生与...
安全评价
当前位置:首页 - 技术服务 - 安全评价
油气罐区防火防爆十条规定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84号
发布时间:2015-10-14  来源:吉林省腾翼安全环境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浏览量:2708人
  •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84

    《油气罐区防火防爆十条规定》已经2015730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局长  杨栋梁

                                                              2015年8月4

    油气罐区防火防爆十条规定

    一、严禁油气储罐超温、超压、超液位操作和随意变更储存介质。

    二、严禁在油气罐区手动切水、切罐、装卸车时作业人员离开现场。

    三、严禁关闭在用油气储罐安全阀切断阀和在泄压排放系统加盲板。

    四、严禁停用油气罐区温度、压力、液位、可燃及有毒气体报警和联锁系统。

    五、严禁未进行气体检测和办理作业许可证,在油气罐区动火或进入受限空间作业。

    六、严禁内浮顶储罐运行中浮盘落底。

    七、严禁向油气储罐或与储罐连接管道中直接添加性质不明或能发生剧烈反应的物质。

    八、严禁在油气罐区使用非防爆照明、电气设施、工器具和电子器材。

    九、严禁培训不合格人员和无相关资质承包商进入油气罐区作业,未经许可机动车辆及外来人员不得进入罐区。

    十、严禁油气罐区设备设施不完好或带病运行。

     

首页|腾翼概况|新闻动态|技术服务|报告公示|联系我们